1.是隧道照明不足。因为隧道内部光线比较暗,部分隧道运营企业基于经济效益考虑,没有严格按规定开启隧道内灯光,造成隧道内光线不足,特别是白天隧道内、外光照强度相差较大,在隧道进出口路段形成“黑洞效应”和“白洞效应”,容易导致驾驶人出入隧道时产生瞬盲,进而引发事故。
2.是速度管理简单粗放。部分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前方未设置限速标志,也没有相应的减速设施,车辆进入隧道后仍保持与隧道外同样的速度,增大了事故风险。缺乏有效管控手段。
隧道视频监控普遍存在监控死角和盲区,无法实现全程监控,不能及时发现、查处违法超车、违法变道等行为。隧道内通行车辆区间测速应用率不高。绝大多数隧道未设测速抓拍系统,无法有效查处车辆超速违法行为,不能对隧道内车辆行驶速度实施有效管控。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。
隧道经营管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不充分、工作衔接不顺畅,造成资源浪费、信息割裂等情况。比如,有的地方隧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都在隧道内安装了监控设备,分别进行监控,既造成重复建设,也存在各自监控信息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。在隐患整改方面,也存在隐患信息不全、整改工作缺乏统筹等问题,整治效果得不到保障。
3.是应急处置配套设施设备不适应实际需要。事故监测预警自动化程度低。目前,国内隧道监控系统普遍存在硬件标准高、软件水平低的情况,对视频监测系统的智能化应用较少,系统集成化、自动化程度较低,监控工作仍停留在人工巡检阶段,不能有效处理各类监测信息、及时发现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。
应急提示指示信息辨识度较差。一些隧道紧急停车带、车行横通道、人行横通道、消防设施、报警设施等应急设施的提示指示标志缺失或污损严重,紧急情况下难以发现,不利于疏散逃生和应急处置。有的隧道内高音喇叭间距和朝向设置不合理,广播声音不清晰,不能有效传递提示警示信息。
应急预案缺乏部门联动性。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由隧道经营管理单位自己编制,没有公安交管、消防等管理单位共同参与,导致相关部门之间联动性较差,预案实施起来效率低下。隧道预案仍停留于书面材料,没有编制预案系统,现有系统尚不能实现紧急突发事件的预判、预警、预案联动控制,预案实施的自动化程度不高。
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隧道要注意做好防火工作,墙体是必须喷涂隧道防火涂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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